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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子還是要簽履約保證!新北市三重一名男子賣屋卻遭人詐騙,不但賣屋尾款1600萬拿不回,房子還被買方質押1800萬,這一來一回硬是損失3400萬元。對此,律師廖芳萱表示,房屋買賣還是要簽履約保證,若民眾遇到類似詐騙情況,可先去提告,之後向檢察官請求對被告假扣押,但須提供擔保金。
 
廖芳萱表示,民眾遇到類似詐騙,受害人第一時間必須備齊事證提告,隨即向檢察官要求「證據保全」,對被告的詐騙帳戶、名下財產,疑似犯罪所得的部分,以提供擔保金(一般都以假扣押保全債權的金額三分之一作為標準)進行假扣押。
 
至於針對質押權問題去訴請塗銷抵押權,那得看這家民間借款公司是不是有涉及通謀?借款當下是不是知情?借錢的第三方也有可能被騙,所以在要求檢察官進行假扣押時,相關證據得看檢察官是否採信。
 
另外,針對此案,屆時法院判決若確定是詐騙行為,但因事發時房子已被加害人設定質押借款,雖然受害人能取回房屋所有權,但若無法證明民間借款公司也有涉案,受害人仍須付清1800萬借款,才能塗銷房屋抵押權。
 
最後律師廖芳萱建議,買賣房屋,雙方還是花一點錢,找正派房仲業者簽約,且履約保證一定要簽,畢竟若事後發生爭議,也可以找得到人負責。(突發中心曾伯愷、黃子騰/新北報導)
新聞來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513/1353037/?utm_source=Line&utm_medium=MWeb_Share&utm_campaign=https%3A%2F%2Ftw.appledaily.com%2Fnew%2Frealtime%2F20180513%2F1353037%2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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